山西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双高计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双高”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人:刘磊  发布时间:2023-06-07   浏览次数:10


关于印发《山西工程职业学院国家

 “双高计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山西工程职业学院

 “双高”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学院国家“双高计划”建设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确保各项建设任务有效落实并达成预期建设目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山西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双高计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山西工程职业学院“双高”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现予

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山西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双高计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山西工程职业学院“双高”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山西工程职业学院

2021113

附件1



山西工程职业学院

国家“双高计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学院国家“双高计划”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各项建设任务有效落实并达成预期建设目标,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198)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

划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教职成函〔201914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双高计划”建设的总体目标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品牌化、特色化、质量化发展,以“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为目标,聚焦“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需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山西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战略机遇,深化产教融合,完善育训融合,打通改革发展堵点,提升学校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打造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探索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发展道路。为将学院建设成为专业特色鲜明,服务区域发

展能力突出,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奠定

坚实基础。

第二条“双高”建设具体任务包括:十一项重点任务和一个

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共12个一级建设任务(子项目)

第三条建立“整合统筹、交叉配合、协同攻关、责任落实”的

协同推进机制。不断加强“双高计划”建设整体设计与资源整合,

统筹项目管理与运行,协调各任务间的建设,突出绩效和成果。确

保学院“双高计划”建设稳定、有序进行。

第四条“双高计划”建设实行分级分层管理,共三级建设任务,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压实压紧责任,切实发挥建设主体作

用。

第五条一级建设任务(子项目)由责任部门分管院领导负责具体监督、指导,由子项目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落实。各子项目二 级建设任务由任务承接部门负责人负责,并将建设内容细化分解并明确落实到具体完成人。各级建设任务落实到人,各级责任人须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保证建设经费使用合理合规。在规范管理的基础

上,各级建设任务以建设绩效与成果为主要依据,接受绩效评价,

并应保证通过学校自评、山西省评价以及教育部和财政部复核与综

合评议,学校将根据建设绩效开展奖惩。

第六条“双高计划”建设须符合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和流程。有关部门(处室)同时是“双高计划”建设过程中相关工作的职能管理和任务实施部门,按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关建设任务和 项目的实施进行建设、管理、检查、监督,并对建设任务在经费、人员和物质条件上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和倾斜,

以确保任务的进度、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管理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学院成立“山西工程职业学院‘双高计划’建设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院领导副职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宣传部、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教科研中心、继续教育部、网络信息中心及各系部负责人组成。领

导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依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对“双高”建设项目的目标、任务、内容、资金筹措、经费分配使用及人员调配等重大事

项进行全面把控和决策。

2.组织领导建设项目的计划、实施、协调、监督、评价、考核

和验收。

3.组织研究和审定项目建设的相关文件、材料及各项政策、制

度和措施。

第八条学院“双高计划”建设领导组下设“双高计划”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双高办”)、学院项目建设工作组、钢铁智能冶金技术专业群专项建设组、资金预算与执行组、宣传展示组。“双高

办”统筹协调组织各项目建设工作组按计划开展项目建设。

第九条“双高办”在“双高计划”建设领导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双高计划”建设项目的顶层设计、管理统筹和组织协调

与评价工作,主要职责有:

1.贯彻和落实领导组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2.负责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制订和修订,组织制订和审

各建设项目的年度建设计划。

3.组织开展“双高计划”项目建设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的制订。

4.统等协调各相关部门及各项目建设小组的工作,对各建设项目实施过程控制和目标管理,负责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的指导、监控

和考核,及时协调和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5.负责“双高计划”项目建设档案管理。

6.负责收集有关项目建设的信息,及时提出需报领导组研究议

定的重大事项,为领导组决策提供支持。

7.负责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统计,编制学院《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工作简报》,负责项目建设的阶段总结、汇报等材料的起草

工作。

8.负责组织和协调迎接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等方

面的准备工作,配合完成“双高计划”项目审计工作。

9.按照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和省教育厅、财政厅要求,组织协

调上报项目建设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

10.协调做好学院与国家、省项目管理部门之间有关“双高计划”

建设的信息交流和材料报送。

第十条项目建设工作组分设加强党的领导、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打造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打造高水平专业群、打 造高水平双师队伍、提升校企合作水平、提升服务发展水平、提升学校治理水平、提升信息化水平、提升国际化水平、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多元办学11个项目建设工作组和钢铁智能冶金技术专业群1个专项建设组。组长分别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 关部门指派人员组成。具体实施各项目的建设工作。在项目建设期

间,项目组组长如因特殊原因需变更,需报学院领导组批准。

项目建设实行项目组组长负责制,项目组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中的预期目标和验收要点,按计划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保证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做好项

目管理建设工作。

2.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归纳整理,并及时移

交“双高办”归档。

4.钢铁智能冶金技术专业群专项建设组在“双高办”的统筹安排下,负责钢铁智能冶金技术专业群建设任务的具体实施,包括:专业群建设任务的实施、绩效目标的达成、建设进度把控、团队管

理、经费使用、年度信息统计、建设成果汇总、年度绩效自评等。

第十一条资金预算与执行组根据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制订并落实项目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编制项目建设资金预算和落实 方案;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积极协调并保证资金落实;对各个建设项 目的资金使用进行统筹管理和协调;监控资金流向并定期通报资金

使用情况,保证项目建设资金合理使用。

宣传展示组负责学院“双高计划建设项目专题网”的管理及成果展示。及时展示学院“双高”建设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并对典型事例进行专题报道。负责协调做好学院与新闻媒体之间有关“双高

计划”建设的信息交流和材料报送。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各职能部门、教学系()应积极配合并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建设任务和管理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

推诿扯皮。


第三章建设方案与任务书管理


第十三条经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核通过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学

院《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和《项目建设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是项目

建设权威性指导文件,各项目组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四条各项目组要依据学院《建设方案》和《任条书》编制年度建设进度安排表(年度建设工作手册),经导小组审定后报“双

高办”备案。

第十五条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经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核通过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因特殊情

况或不可抗拒因素,确实需要变更方案和任务书中的建设内容时,

项目组可提出修改意见,经领导组审批后,由“双高办”按规定

报。


第四章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六条国家“双高计划”项目实行项目责任制。各项目组应及时将建设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教学系部和单位,明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和考核指标。任务承接部门及其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建设方案和项目任务书的规定进行项目实施和建设,并配合项目组

和“双高办”做好项目监控、项目审计、项目验收等。

第十七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现重大情况需调整建设目标或内容时,项目组应向“双高办”提出,由“双高办”提出意见,

报导小组审定。

第十八条学院制订《“双高”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健全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的制度。建设资金由资金预算与执行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截

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九条学院“双高计划”建设项目的设备采购按现行相关制度执行。设备采购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资金预算与执行组参与协调。列入“双高计划”建设项目的设备均应贴有统

一标识。

第二十条各项目建设工作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并向“双高办”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双高办”应及时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协调项目实施部门做

好迎接省和国家项目验收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建立子项目日常管理联络员制度和项目建设工作124”信息报告制度。各子项目联络员与“双高办”子项目对接人每周进行沟通协调。各子项目负责部门和负责人应定期报告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每月中旬各子项目向“双高办”报送“双周报表”,报告前半个月项目进度情况,每月底项目组向“双高办”报送本月项目建设进度统计表和下月项目建设计划。项目组每半年向领导组报告一次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进度与任务完成

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处理意见等。

第二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验收后,“双高办”可按领导组的决定,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

后评估。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院“双高计划”建设项目实行过程监控与绩效考评制度,对各个建设项目进行不定的跟踪检查和定期的阶段检查、

年度考核及终期验收。

第二十四条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为项目进展情况和目标完

成情况。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的实施情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项目进度、项目团队管理、项目效益等。学院“双高办”组织监督

核组,根据不同的阶段、不同的内容制订量化检查和考核指标。

第二十五条学院“双高办”按照制定的检查指标和考核标准,负责进行建设项目的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束后,应将考核情况向被考核部门进行反馈,并在全校进行通报,对偏离工作目标的部门限

期整改。

第二十六条学院建立并实行“双高计划”建设奖惩机制。

奖励措施:将“双高计划”建设的重点任务纳入年度部门工作目标,实施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工作绩效评价、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和“双高计划”建设绩效计发的重要指标,按照精神

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进行表彰和奖励。

惩戒措施:对不能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和工作目标,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或由于工作或协作不力而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部门和负责人,应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扣发绩效,并给予纪律

处分。

第二十七条项目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项目建设领导

组可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1.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专项资金。

2.转移、侵占或者挪用专项资金。

3.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

4.虽无违规行为,但在无正当、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未按建设方

案的要求完成项目总体目标,致使项目不能验收。

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学院“双高办”和检查考核组及有关责任人在审批、管理、评估、检查、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

私舞弊等行为时,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与上级有关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政

策文件为准。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学院“双高计划”项目建设领导组办公室

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双高”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后废止。

附件2



山西工程职业学院

 “双高”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双高”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明确资金使用程序,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西工程职业学院“双高”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山西工程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山西工程职业学院财务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是用于“双高”建设项目的资金,

包括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行业企业资金及学院自筹资金。

第三条“双高”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由项目领导组负总责,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督促、推进资金执行,各项目组负责本项目经费

使用及管理。

第二章资金使用原则

第四条专款专用原则。“双高”建设项目资金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核批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内容执行,项目负责部门不得截留、挤占

和挪用项目资金。

第五条分项管理原则。“双高”建设项目资金实行项目管理,

各项目组建立资金使用台账,按项目分项列支各类经费。

第六条分级负责原则。“双高”建设项目资金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分管项目的院级领导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各项目组为项目实施的负责人,责任人为项目实施的经办人,自下而上,一级对

一级负责。

第七条按项目核算原则。财务处根据“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内容按项目进行核算,

并依法依规监督。

第三章资金执行

第八条资金审批流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山西工程职业学院财务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专项经费……5000元及以下支出经项目组负责人审核,由项目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5000-30000()支出经项目组负责人审核,项目所在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后,由分管院领导审批;3万元-10万元()支出经项目组负责人审核,项目所在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签后,由分管院领导和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10万元以上支出经项目组负责人审核,项目所在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签,分管院领导和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后,由院长审批。”在各自职责和审批权限

范围内进行审批。

第九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法规、财经政策和学院有关规定。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山西

工程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后形成的结余资金,项目建设部门须按原项

目使用方向编制采购需求,按上述资金审批流程执行。

第十条专项资金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特殊情况需调整计划,须经学院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准。专

项资金年度预算应确保按财政要求完成。

资本性支出务于当年11月底前完成采购,依据合同实现资金支

付;非资本性支出务于当年1215日前完成支付。

第四章资金使用监督

第十一条项目领导组根据有关规定对各项目建设部门的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

行为,将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各项目组要按批准的预算,审批安排项目支出,对

所承担项目资金使用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第十三条各项目实施部门、实施归口管理项目部门应保证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和合理使用,对所承担项目资金使用真实性、合

法性负责。

第十四条学院纪检、审计部门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

政、教育、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五条学院财务部门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双高”建设项目资金执行进度,做好督促、推进及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准确、全面披露会计信息,接受全院教职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照学院《山西工程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山西工程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对专项资金中资本性支出依法依

规进行政府采购,对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办理验收、登记等

手续,纳入学院资产统一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如有与上级相关文件相抵触的,以上级



本实施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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