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舟 山 群 岛 新 区
旅 游 与 健 康 职 业 学 院
舟旅健院发〔2021〕38 号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学校《“双高”建设项目实施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 (部 ),各部门:
经学校 2021 年第 6 次校长办公会审定,现将《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双高”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2021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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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
“双高”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为加快浙江省高职高水平专业群 (以下简称“双高”)建设,保证建设任务顺利实施,确保建设目标如期实现,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及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双高”建设项目具体内容包括:1 个高水平专业群建设。
第二条 “双高”建设项目实施“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家指导”的原则。“统一领导”就是由学校统一决策、部署和组织推进,“分级负责”就是把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分学校、学院 (部门)、专业、教职员工四个层面,逐级向上负责。“专家指导”就是发挥专家指导委员会作用,对建设项目进行指导、论证和评估。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的浙江省高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领导小组 ( 以下简称学校 “双高”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 “双高”建设的顶层规划、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大事项决策。主要职责包括:全面
领导、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加强与上级政府及教育行政主
管部门沟通;研究制定政策及措施,规范资金筹措及配置,对建设目标、任务和内容作整体的部署和规划,对项目质量进行监控、评估和验收,总结建设经验,保障建设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学校“双高”建设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专家委员会、项目资金管理小组、项目运行监督小组和项目建设小组。
第四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 ( 以下简称 “双高办”) 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 “双高”建设的日常管理,全面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主要职责包括: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按要求采集相关数据和报送相应材料;负责制定“双高”建设相关的管理文件与规章制度;组织“双高”建设总体预算、年度预算方案的编制、论证、报批等工作,会同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做好 “双高”建设的经费管理;组织编制和协调落实年度建设计划,组织项目建设责任书的签订;检查 “双高”建设的执行与进展情况,做好项目的年度评价、中期评价和总结验收,及时总结、交流、推广项目建设的先进经验;组织涉及 “双高”建设学校层面相关项目的遴选、 申报、管理;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进行指导、论证等,统筹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共性问题;负责 “双高”建设日常管理工作及综合协调工作,建设和管理专题网站,及时发布项目建设的动态信息。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负责对 “双高”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进行论证咨询,对项目年度总结、中期检查报告和验收报告等进行审议。
第六条 项目资金管理小组牵头制定 “双高”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项目资金的筹集、预算、 使用管理、决算和审计等工作,确保建设资金规范使用。
第七条 项目运行监督小组负责对“双高”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的阶段性和总体性成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八条 项目建设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和落实“双高”院校任务的具体建设工作。“双高”建设项目为 1 个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即导游专业群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团队由校领导、相关职能处室和二级学院负责人等组成,负责统筹、组织和落实各任务的具体建设工作;切实发挥建设主体作用,在项目建设团队下,可按建设内容分为若干个二级建设项目,二级建设项目也可再划分为若干个三级建设项目,各级组建的建设小组由上一级领导机构指定小组长和成员人选。
各个层级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时跟踪落实 “双高”任务推进情况,层层压实压紧责任。各级项目小组及组长的职责如下。
( 一 ) 一级建设项目小组及组长的职责。
1.负责一级建设项目的规划与实施,确保一级建设项目的具体落实及保质、按期实现绩效目标。
2.负责对所辖二级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导,并对实施过程实行协调、督导、管理。
3.负责对所辖二级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的调整、资金使用计划变更,进行可行性论证和初审,并向学校双高办提出申
。
4.负责编制年度任务书、阶段性总结、经费执行情况及其有关资料报学校双高办。
5.负责编制项目总结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评估、验收等。
( 二 ) 二级建设项目小组及责任人的职责
1.由一级项目建设小组分配二级建设任务,确保所承担的二级建设项目的具体落实及保质、按期实现绩效目标。
2.制定本二级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组织实施,按预算落实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3.负责对所辖三级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导,并对实施过程实行协调、督导、管理。
4. 负责对所辖三级建设项目 内容调整、资金使用计划变更,进行可行性论证和初审,并向上一级项目小组提出申请。
5.定期向上一级建设项目小组提交本小组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接受上一级建设项目小组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并提交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
( 三 ) 三级建设项目小组及责任人的职责
1.由二级项目建设小组分配三级建设任务,确保所承担的三级建设项目的具体落实及保质、按期实现绩效目标。
2.制定本三级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按预算落实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3.定期向上一级项目组提交本小组建设项目的实施情
况,接受上一级建设项目小组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并提交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
第九条 聚焦重大改革建设项目、重大建设瓶颈和问题难点,适时成立学校 “双高”建设重点改革项目攻坚专班,加快重点领域改革项目的推进。攻坚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 “双高”建设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要求和预期效益等以省教育厅备案的《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浙江省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建设方案》《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浙江省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任务书》为准,原则上不作调整,任何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若确因客观原因需对原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局部调整,在不影响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变更的情况下,由一级建设项目小组向学校双高办提交可行性分析和书面申请,报经学校 “双 高”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涉及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等重大更变的,须由学校 “双高”建设领导小组报请 教育厅、财政厅核准备案。
第十一条 各级建设项目小组按省教育厅备案的《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浙江省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建设方案》《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浙江省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任务
书》规定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全面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建立项目管理系统,实行建设任务编制、进度监控、总结评估的信息化管理。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小组每年度编制高水平专业群年度建设任务书,在年度建设任务书中分解细化二级、三级建设任务,要求明确目标、明晰任务、分解到人、落实到月、成果清晰,尤其是每一个三级建设任务分解表的预期成果中,要分年度落实总任务书的核心绩效目标,突出数量和质量
。
第十三条 年度建设任务书于上一年年底提交学校双高办, 由双高办组织审核,通过审核并报学校 “双高”建设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实施。各级建设项目团队负责人组织好项目的实施,确保建设进度和预期绩效目标达成。
第十四条 学校双高办根据年度建设任务书,每年分年中、年终两次进行项目建设的督查、评估和考核。
第十五条 学校双高办对一级建设项目实行年度总结、中期检查和验收评估。 同时,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定期通过 “双高”建设专题网站公布各级项目小组建设动态和阶段成果。双高办每年组织编印特色案例或建设成果汇编。
第十六条 “双高”建设期满,由建设项目团队向学校双高办提交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全面阐述项目计划的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果, 由学校 “双高”建设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学校建设方案和总任务书对项目进行验收评估。
第四章 资金与设备管理
第十七条 统筹地方财政投入、行业企业支持和学校自筹资金,形成多元投入、合力支持的 “双高”建设资金投入体系。
第十八条 学校 “双高”建设项目资金纳入学校预算管
理,专款专用、统一管理、专人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小组和双高办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经费分配方案,经学校“双高”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以一级建设项目为 单位,各项目组根据学校年度经费分配方案,组织编制各自的建设经费年度预算。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 “双高”建设必须切实遵守上级部门对“双高”建设资金投入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学校“双高”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切实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双高”建设经费支出情况要公开透明,并适时适度予以公示,接受各方监督。
第二十条 学校 “双高”建设项目中仪器设备的购置按照学校设备仪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遵守国家有关招标、采购和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 “双高”建设项目实行严格的绩效考评。建立年中绩效督查和年终绩效考核的过程考评制度。双高办负责对学校 “双高”建设项目进行评价。
每年年中,开展绩效督查。各一级建设项目团队负责人
汇报建设进度。每年年终,进行绩效考核。各一级建设项目进行自我评价,形成年度建设报告。双高办基于各一级建设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经费执行情况等进行评价,并形成年度绩效评价报告。年终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部门年度考核主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 对于考核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的各级建设项目小组、个人, 以及在 “双高”建设项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各二级学院可结合“双高”建设任务,在内部绩效分配上可对承担建设任务和作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倾斜。
第二十三条 对于考核未达标,影响项目的正常建设和验收的,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同时追究承担该项目的具体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与上级部门有关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部门政策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双高办,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舟山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1 年 4 月 1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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