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武汉铁院发〔2020〕20号
关于印发学校“双高计划”项目建设
实施管理办法、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双高计划”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双高计划”项目建设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双高计划”项目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6月29日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双高计划”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
为有序推进学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双高计划”项目)实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关于成立“双高”建设工作机构的通知》(武汉铁院党发〔2020〕3号)《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方案》《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
任务书》总体安排,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管理机构及职责
针对每一项建设任务,确定任务牵头部门、责任部门、执行部门(单位)、任务负责人和任务建设团队,建立分级责任体系,在学校“双高”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双高”建设办公室
全面统筹,具体落实各项建设任务。
(一)牵头部门主要职责
1.组织编制分项目年度建设任务清单。明确年度建设任务
的责任部门,提出分项目年度建设经费预算方案;
2.收集、整理、汇总相关建设资料、数据,根据要求编制
分项目建设绩效报告,做好中期和终期绩效考核评价的准备工作。
(二)责任部门主要职责
1.编制所负责的年度建设任务的建设任务清单。分解年度
建设任务形成具体任务,明确具体任务执行部门(单位),提出
经费预算方案和具体任务预期建设成效要求;
2.统筹推进年度建设任务和具体任务的建设工作,监测建
设进度,对具体任务实施全过程规范管理;
3.汇总、整理、保管具体任务建设资料,并按要求提交相
关部门;
4.按照牵头部门要求参与分项目绩效报告编制。
(三)执行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1.协同责任部门编制具体任务建设清单;
2.承接具体任务,落实具体任务负责人,组建任务建设团
队;
3.组织任务建设团队制定具体任务工作方案,填报具体任
务完成情况表,并对其审核;
4.指导任务建设团队完成各具体任务,对具体任务预期建
设成效达成负责;
5.收集、整理、保管所承担的具体任务的建设过程数据及
资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部门;
6.接受相关部门的建设监测和考核评价。
(四)任务负责人主要职责
1.带领任务建设团队制定具体任务工作方案,填报具体任
务完成情况表;
2.按相关部门要求和工作方案实施具体任务建设工作,规
范、高效使用资金,对具体任务的进度、成效和经费使用负责;
3.积累、整理建设过程数据及资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部
门;
4.接受相关部门监测和考核评价。
二、建设方案及任务书管理
(一)经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复的“双高计划”项目建设方案和建设任务书是学校“双高计划”项目建设和评价工作的基本依据,不得随意变更。若因客观原因需对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局部调整,由责任部门向“双高”建设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及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不影响项目总体绩效目标的变更,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对影响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内容等重大
变更的,由学校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双高”建设办公室依据“双高计划”项目任务书,每年组织编制并发布年度建设任务清单(附件1)。年度建设任务清单包括年度建设任务、具体任务、建设成效(含预期成果、成果数量、成果质量)、任务经费、责任部门、执行部门(单位)、
任务负责人、完成时间等内容。编制程序如下:
1.“双高”建设办公室每年10月启动下一年度建设任务清
单编制工作;
2.牵头部门根据年度建设任务的具体内容和部门职能明确
其责任部门;
3.责任部门将年度建设任务进行分解,形成具体任务,明
确具体任务的执行部门(单位);
4.责任部门与执行部门(单位)共同研究,结合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提出具体任务本年度的预期建设成效、任务负责人、完成时间要求等,并提出经费预算方案,形成具体任务清单,报牵
头部门审核、汇总;
5.“双高”建设办公室组织任务执行部门(单位)、责任部
门、牵头部门共同论证,形成年度建设任务清单草案;
6.“双高”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形成年度建设任务清单。
(三)年度具体任务均应由任务负责人组织制定工作方案
(附件2),经执行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执行。
(四)具体任务完成后,任务负责人应及时填报具体任务完成情况表(附件3)经执行部门(单位)审核后,提交责任部门
作为考核评价材料。
三、项目建设运行与管理
(一)责任部门按照年度任务清单指导执行部门(单位)推进各项任务的实施,执行部门(单位)组织各任务负责人和任务
建设团队成员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二)对于专业(群)建设、课程建设、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实训条件建设、教材建设、科研项目等需要立项建设的任务,
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各任务负责人按程序立项。
(三)具体任务建设完成并经团队自评、执行部门(单位)
初评后,应及时申请具体任务考核评价。
(四)“双高”建设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工作研讨会,每季度组织工作例会,每学期组织工作总结会,及时研讨、处理建设过
程中的有关问题,通报项目进展和经费支出情况。
(五)任务建设团队应按照具体任务工作方案的安排实施建设,执行部门(单位)对任务建设全过程监测,督促每项工作内
容按时间节点完成。
(六)经学校立项的具体任务完成后,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
相关规定进行项目成果认定。未经学校立项的具体任务完成后,
由责任部门出具任务完成证明。
(七)由动车组检修技术专业群牵头,全校各教学单位参与,围绕“三教”改革组建若干攻关小组,重点突破教育教学改革的
关键问题和难点问题。
(八)“双高”建设办公室负责编写项目建设工作简报,公布项目建设情况、阶段成果,及时总结、交流、推广项目建设的
先进经验。
四、项目建设考核评价
学校制定《“双高计划”项目建设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组织
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考核评价。
五、项目建设经费管理
学校设立“双高计划”项目建设专项经费,制定《“双高计划"项目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对专项经费使用进行监
督和管理。
六、项目建设资料管理
“双高计划”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反映项目建设过程、成
果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均应纳入项目资料管理。
(一)“双高”建设办公室应及时收集整理“双高计划”建设方案、任务书、项目相关的各级文件、通知、会议记录、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统计分析等资料,建立“双高计划”项目建设档案,
设立专柜保存。
(二)责任部门对本部门所负责建设任务的立项、论证、建
设方案、建设过程、建设成果、完成情况表、考核评价等相关资
料进行收集和整理,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资料移交“双高”
建设办公室。
(三)执行部门(单位)建立具体任务档案,对所承担具体任务的立项、论证、建设方案、建设过程、建设成果、完成情况表等相关资料进行分类建档保存管理,并按要求向责任部门提交
相关材料。
(四)任务负责人对承担具体任务的立项、论证、建设方案、建设过程、建设成果、完成情况表等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
按要求提交至执行部门(单位)保管。
(五)“双高计划”项目建设完成后,“双高”建设办公室将
项目建设资料整体移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本办法由“双高”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年度建设任务清单
2.具体任务工作方案
3.具体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1
年度建设任务清单
序号 |
建设 任务 | 预算 经费 (万 元) |
20XX年度建设进度 |
责任部门 |
具体 任务 | 任务 经费 (万 元) | 执行 部门(单位) |
任务负责人 | 建设成效 | 计划完 成时间 |
预期 成果 | 成果 数量 | 成果 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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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任务编号:(RW)
具体任务工作方案
编制时间:年月日
主要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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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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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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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 |
工作内容 |
具体措施 |
工作目标 |
执行人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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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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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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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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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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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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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部门(单位)负责人审签:
附件3
具体任务完成情况表
任务编号:(RW)填表时间:年月日
主要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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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负责人 |
|
团队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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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成效达成情况 |
预期成效 |
达成情况 |
具体描述(不超过200字) |
建设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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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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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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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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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部门(单位)负责人审签:
(填表说明:预期成效达成情况的“达成情况”栏据实填写“达成”“基本达成”“未达成”;“具体描述”栏分别描述具体成果、具体数量和质量情况,基本达成或未完达成的还需描述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打算;“附件目录”栏主要提供任务落实完成的支撑材料条目)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双高计划”项目建设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落实学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方案》《关于成立“双高”建设工作机构的通知》(武汉铁院党发(2020)3号)《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双高计划”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发挥考核评价在推进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中的导向作用,提高建设水平,制定学
校“双高计划”项目建设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客观真实、权责一致、目标导向、注重实绩原则。
二、考核评价内容
对照“双高计划”项目建设年度任务清单中所明确的各项具体任务的预期成果、成果数量、成果质量和计划完成时间,对各项具体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照“双高计划”项目建设任务书中的支出绩效目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
对设定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三、考核评价方式
采用过程考核评价与终期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过程考核评价
按“双高计划”项目建设年度具体任务的计划完成时间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学校全面考核管理,考核评价
结果运用到单位(部门)学期考核中。
(二)终期考核评价
“双高计划”项目建设期满后,依据设定的支出绩效目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对各建设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
考核评价。
四、考核评价办法
(一)过程考核评价办法
1.考核评价主体
学校“双高计划”项目建设办公室组建考核评价工作组实施
考核评价。
2.考核评价对象
“双高计划”项目建设各项具体任务的执行单位(部门)。
3.考核评价管理
(1)考核评价对象为职能部门的,纳入学校全面考核中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管理。在《职能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工作实施细则》中增加“‘双高计划’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指标,权重分值设为6分。其中,列入学校月度重点工作的“双高计划”项目建设具体任务,其完成情况考核评价按
现行学校月度重点工作任务评价方式进行。
(2)考核评价对象为教学单位的,纳入学校全面考核中教学工作考核管理。在《教学基层单位教学工作考核办法》的“教学贡献考核"中参照国家级项目的最高分值作为特色加分奖励,权
重分值设为30分。
(3)考核评价工作组以年度“双高计划”项目建设任务清单和具体任务建设支撑材料为依据,评价各项具体任务是否按计划
完成时间达成其预期成果、成果数量和成果质量,据此判定具体
任务是否完成并分类计分。根据具体任务工作量和难易程度不同等因素,将具体任务分为A、B、C、D四类。对完成的每项具体任务,按A类计“20分”、B类计“15分”、C类计“10分”、D类计“5分”;对未完成的每项具体任务,按A类计“-20分”、
B类计“-15分”、C类计“-10分”、D类计“-5分”。
(4)学期末,考核评价工作组汇总各执行单位(部门)的具体任务考核评价分值,形成各单位(部门)"双高计划"项目建
设考核评价总分。
(5)学期末,学校全面考核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和教务处分别核算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的学期分项考核中“双高计划”项目 建设考核评价得分。计算公式为:单位(部门)“双高计划”项目建设考核评价得分=【单位(部门)"双高计划"项目建设考核评价总分/单位(部门)最高“双高计划”项目建设考核评价总
分】×权重分值。
(二)终期考核评价办法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双高计划”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文件
精神和验收要求,另行制定终期考核评价具体办法。
五、结果运用
(一)过程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1.具体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学校全面考核管理,
按学校全面考核管理相关规定兑现奖励。
2."双高计划"项目建设中取得的专项成果按学校《年度
专项工作成果奖励绩效认定、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3.“双高计划”项目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依据学校《年
度专项工作成果奖励绩效认定、考核实施办法》,作为年度“重大特殊贡献类工作成果"对“双高计划”项目建设的具体任务执
行单位(部门)进行奖励。
4.对没有按时完成具体任务的任务负责人、执行单位(部门)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完成,并在学期考核中对相关执行单位
(部门)进行扣分处理。
(二)终期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以项目验收结果为依据,按学校《年度专项工作成果奖励绩
效认定、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校“双高计划”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双高计划”项目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双高计划”项目)专项经费的管理,明确经费使用程序,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 理办法》(财教〔2019〕258号)、《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规〔2017〕1号)、《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武铁职院发(2014)20号)、《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方案及任务书》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专项经费是用于“双高计划”项目建设的所有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行业企业支持及学校自
筹等资金。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由各项目任务责任部门依照相关制度规定管理所负责项目经费,并督促、推进资金执行,各项目任
务执行部门对本项目经费的使用负责。
第二章专项经费使用原则
第四条专项经费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专项经费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核批的建设方案及任务书内容执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各项目任务执行部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经费。
(二)分项管理原则。专项经费实行项目任务管理制,须按项目任务分项列支各类经费支出。财务处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核批的建设方案及任务书内容,按项目任务进行分项核算,并
依法依规监督。
(三)分级负责原则。专项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分管“双高计划”项目建设的校级领导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责任部门负责人为子项目任务实施负责人,执行部门负责人为具体项
目任务实施负责人,自下而上,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三章专项经费执行
第五条专项经费预算落实到项目执行部门,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核批的建设方案及任务书
进行经费执行任务分解。
(一)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资金
项目任务执行部门:教务处、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学工处(党委学工部、党委武装部)、团委、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中心)、后勤服务管理处、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各教学基层单位。
(二)打造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资金
项目任务执行部门:科研处、教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校长办公室、各教学基层单位。
(三)打造高水平专业群资金
项目任务执行部门:铁道机车车辆学院、机械与电子学院。
(四)打造高水平双师队伍资金
项目任务执行部门:人事处、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外事处(国际学院)、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教务处、质
量与教育教学督导管理处、各教学基层单位。
(五)提升校企合作水平资金
项目任务执行部门:教务处、校长办公室、人事处、各教学
基层单位。
(六)提升服务发展水平资金
项目任务执行部门: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科研处、党委组织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教务处、学工处、继续教育学院、
各教学基层单位。
(七)提升学校治理水平资金
项目任务执行部门:党委办公室(落实主体责任办公室)、校 长办公室、工会办公室、团委、科研处、教务处、质量与教育教学督导管理处、人事处、财务处、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学工处(党委学工部、党委武装部)、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
各教学基层单位。
(八)提升信息化水平资金
项目任务执行部门: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党委办公室(落实主体责任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质量与教育教学督导管理处、教务处、学工处(党委学工部、党委武装部)、人事处、财务处、
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中心)、各教学基层单位。
(九)提升国际化水平资金
项目任务执行部门:外事处(国际学院)、教务处、学工处、
公共课部、各教学基层单位。
(十)建设综合实训楼资金
项目任务执行部门:基建处。
第六条学校根据专项经费来源(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
行业企业支持及学校自筹资金等),严格执行相关资金管理规定。
(一)财政拨款资金主要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和省级财政配套资金,通过省级财政以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奖补资金的形式下达到学校。该项拨款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以下“双高计
划"项目建设内容:
1.中央财政资金用于打造高水平专业群;
2.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用于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打
造高水平专业群。
奖补资金严禁用于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福利费、教师课酬、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其他各项补助,严禁用于日常办公经费及水电、通讯费等一般性或经常性公用支出,严禁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严禁用于支付罚款、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捐
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严禁用于平衡预算。
(二)行业企业支持资金主要用于提升信息化水平项目建设,
并按以下三种情况分别处理:
1.企业投入现金,执行学校相关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2.企业投入实物(学校只有使用权),须取得企业投入的合同、发票、验收报告等复印件(须加盖投入企业财务章)作为佐
证材料。
3.企业捐赠,须取得合同、发票、验收报告或评估报告等
作为佐证材料;
(三)学校自筹资金主要用于财政拨款资金及行业企业支持资金没有覆盖到的“双高计划”项目建设内容,以弥补财政拨款
资金及行业企业支持资金不足的部分。
第七条专项经费审批流程
经办人→项目任务执行部门负责人→项目责任部门负责人→执行部门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财务处报销,
具体签批权限如下:
(一)报销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的,由项目任务执行部
门、项目责任部门领导审批;
(二)报销金额1万元—3万元(含)的,在(一)签批基
础上,报执行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报销金额在3万元—5万元(含)的,在(二)签批
基础上,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四)报销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在(三)签批基础上,报
校长审批。
“双高计划”项目建设专项经费报销单详见附件1。
第八条专项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法规、财经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学校《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武汉铁院发(2018)46号)、《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武汉铁院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依法依规进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中心)对专项经费中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办理
验收、登记等手续,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政府采购项目首次采购后形成的结余资金,项目建设部门须按原项目使用方向编制采购需求,经学校相关会议研究通过后,
按上述资金审批流程执行,以此类推。
第九条专项经费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特殊情况需调整计划,须经学校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
准。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应确保按财政要求完成。
财政拨款资金须当年执行完毕,不得跨年结转。
资本性支出必须于当年11月底前完成采购,依据合同实现
资金支付;非资本性支出必须于当年12月10日前完成支付。
第四章专项经费使用监督
第十条各“双高计划”项目建设项目任务执行部门要按
批准的预算,组织安排项目支出;应保证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和
合理使用;对所承担项目任务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
性、有效性负责。
第十一条项目责任部门、项目牵头部门应定期掌握所负责项目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督促专项经费预算执行;“双高”建设办公室主任应掌握“双高计划”项目建设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确保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按期完成。
第十二条“双高计划”项目建设保障组根据有关规定对各项目任务执行部门的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将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专项经费是校内预算重要组成部分,统一纳入到学校经费
管理考核之中。
第十三条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接受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
政、教育、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四条学校财务部门加强财务管理工作,设专人专账管理;根据专项经费执行进度,做好督促、推进及信息反馈工作,
及时、准确、全面披露会计信息,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
第十五条专项经费使用须进行绩效评价管理,具体参照《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武汉铁院发〔2018〕82号)及《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双
高计划”项目建设考核评价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如有与上级相关文件相抵触的,以
本管理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经费报销单(“双高计划”
项目建设专用)
武溪俄路联某技能学院
经费报销单(“双高计划”项目建设专用)
填报日期:年
报销部门:
报销人:
预算来源:
联系电话:
用途:
单据张数:共张
合计金额:¥
项目任务执行部门、项目责任部门领导审批(1万元以内(含))
执行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
(1万元一3万元(含))
财务分管校领导审批
(3万元—5万元(含))
校长审批
(5万元以上)
报销信息
支付方式(在
内划“√”):
□冲账(冲账金额:元)
转账(转账金额元)
付款信息
户
:
卡(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12位行号:
特别提示:500元(含)以上的对个人转账请提供公务卡卡号及公务卡消费信息。
报销人同意将报销费用转入以上提供的卡(账)号中。签名:
经济责任声明:报销人保证所报票据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及与经济业务的相关性。如有违反,愿意
接受包括退款在内的一切处罚。签 名:年月日
财务处填写
处领导:
制单:
拟列科
目:
出纳:
审核:
拟列科
目:
核:
“预算来源”备注:请按照《学校综合预算方案》中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表项目进行填写,例:1-1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坚定学生理想信念;1-2实施素质教育工程,培育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20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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