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江苏省高职院校 骨干教师或专业带头人访学研修和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人:刘磊  发布时间:2023-05-11   浏览次数:61

院、部

现将《关于做好2023 年江苏省高职院校骨干教师或专业带头人访学研修和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3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按照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应材料(详见附件)。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访学研修项目

项目的推荐与选拔、培养与考核、经费与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带头人高端研修实施办法》文件执行,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进取,锐意创新。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学风教风严谨,教学科研能力较强,曾主持一个市厅级及以上课题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在前三)参与过一个省部级课题的全过程研究;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的专业(学科)带头人的后备人选或骨干教师。

(3)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 周岁(1978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198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2. 教师企业实践项目

项目的推荐与选拔、培养与考核、经费与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实施办法》文件执行。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进取,锐意创新。

2)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

(3)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 周岁(198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流程

2023 年江苏省高职院校骨干教师或专业带头人访学研修和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的申报采用邮箱报送和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1.材料递交(2023 年 3 月 1 日--3 月 10 日)

院部将选派教师纸质材料(含汇总表)及相关材料电子档发送至指定办公室、邮箱,我部门将对本校申报教师材料进行形式审核,通过者的纸质材料统一邮寄到高职师培中心。

联系人:贾静,图书馆南楼418室。联系电话:85395124,电子邮箱:0257@njou.edu.cn。

2.名单公布(2023 年 3 月底)

省高职师培中心组织评审,经省教育厅审定后发文公布研修人员名单。

三、申报指标

1、个人访学研修项目原则上校最多不超过2 人、团队访学研修原则上1 个。

2、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原则上校最多不超过2人。

 

      

附件:《关于做好2023 年江苏省高职院校骨干教师或专业带头人访学研修和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3 号)

                             

 

                      

 

质量管理与科研处(图书馆)

                                    2023228

 

 

 

 

 

 

 

 

 

 

 

 

 

 

 

 

 

 

 

苏高职培函〔20233

 

关于做好2023 年江苏省高职院校骨干教师或专业带头人访学研修和青年

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职院校、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十四五”规划》和《省教育厅关于实施2023 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落实国家级省级培训任务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  3 文件要求,现就2023 年江苏省高职院校骨干教师或专业带头人访学研修和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及实施计划

(一)实施时间

1. 骨干教师或专业带头人访学研修项目:2023 9 月至

2024 8 月,研修时间1 年。

2. 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2023 7 月至2024 8 月,

研修时间为26 周。

(二)实施计划

2023 年全省拟选派70 名教师、10 个团队参加骨干教师或专业带头人访学研修项目、80 名教师参加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具体见计划表。研修经费由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培经费资助,按研修人数统一核拨至选派高职院校,

 





 



在财政资金未拨付前,由选派高职院校先行垫付。

2023 年骨干教师或专业带头人访学和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实施计划表

 

项目类别

 

计划数

 

时长

经费资助标准

 

万元/人(团)

 

骨干教师或专业带头人个人访学

 

70

 

 

1

 

2.0

 

骨干教师或专业带头人团队访学

 

10

 

4.5

 

青年教师企业实践

80

26

2.0

 

二、申报指标

1. 个人访学研修项目原则上每所院校最多不超过2 人、

团队访学研修原则上每所院校1 个。

2. 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原则上每所院校最多不超过2

人。

三、申报条件

3. 访学研修项目

项目的推荐与选拔、培养与考核、经费与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带头人高端研修实施办法》文件执行,须具备以下条件:

(1) 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进取,锐意创新。

(2) 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学风教风严谨,教学科研能力较强,曾主持一个市厅级及以上课题或作为主要成(排名在前三参与过一个省部级课题的全过程研究;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的专业(学科带头人的后


备人选或骨干教师。

(3) 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 周岁1978 1 1 日以后出生,或具有博士学位

年龄不超过40 周岁1983 1 1 日以后出生)

4. 教师企业实践项目

项目的推荐与选拔、培养与考核、经费与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实施办法》文件执行。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

道德,积极进取,锐意创新。

(2) 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

(3) 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 周岁1983 1 1 日以后出生)

四、申报流程

2023 年江苏省高职院校骨干教师或专业带头人访学研修和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的申报采用邮箱报送和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1.材料递交(2023 3 1 -3 14 日)

各单位将经选派学校师资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电子档发送至高职师培中心邮箱,纸质材料统一邮寄到高职师培中心。

2.名单公布(2023 3 月底)

省高职师培中心组织评审,经省教育厅审定后发文公布


研修人员名单。

五、工作要求

1. 各高职院校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选派教师,确保申请者均符合相关文件,检查各类表中所需签署意见、审核(盖章)处手续是否齐全。

2. 高职院校教师应明确研修计划,做到目标明确、内容详实、实施步骤计划性强并有相应的时间安排、预期成果应明确成果的数量、形式、级别。此项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3. 访学研修单位(接受企业主管部门须为该校(企业)扎口管理部门,该部门负责教师研修期间的管理和考核。

4. 参加研修的教师原则上须脱产研修,个人访学研修应脱产一年,参加团队访学的教师一年内连续脱产时间须达到半年。企业实践教师实践时间须为连续的26 周,实践周期内应脱产。

5. 派出前,选派学校应与研修教师签订相关培养协议书或企业实践培训合同,其中应明确约定研修目标、研修预期成果和考核方式,并以此作为研修结束时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同时还需约定研修教师在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目标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骨干教师或专业带头人访学研修项目需报送材料

1. 《骨干教师或专业带头人访学研修申请个人(团队申请表》

2. 相关佐证材料


3. 《江苏省高职院校教师骨干教师或专业带头人访学研修申报汇总表》

(二)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需报送材料

1.《江苏省高职院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申请表》


2.

江苏省高职院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接受企业简介表》


1. 《江苏省高职院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导师简介表》

2. 相关佐证材料

3. 《江苏省高职院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申报汇总表》

(三)材料寄送

1. 申报所需的各类材料纸质稿申请表一式3 份、企业

简介表和导师简介表各一式1 份、相关佐证材料一式1 份、

汇总表1 加盖公章后由选派高职院校人事管理部门统一寄送至省高职师培中心,电子稿(学校中文全称-专业带头人

/企业实践申请材料)打包发送至spzxxmk@163.com 邮箱,不接受个人申请。

2.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 3 14 ,纸质材料接收截

止时间为2023 3 14 17:00,逾期不再接受。

3. 所有申请的纸质材料,须通过顺丰快递至省高职师培中心(请勿通过其他快递方式寄送)。

七、疫情防控要求

各单位要深刻贯彻落实国家、地方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积极协助培训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进一步提升参训教师培训期间的思想引领,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全过程监督与管理。


各参训教师在培训期间应严格遵守培训属地和培训单位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服从培训单位管理。因防控需求,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将此纳入结业考核评审指标,对不遵守规定者,取消培训资格,追缴培训经费,问题特别严重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联系方式

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

(常州市中吴大道1801 号,邮编:213001人:陶

2023年江苏省高职院校骨干教师或专业带头人访学研修申报相关表格.zip2023年江苏省高职院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申报相关表格.zip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江苏省高职院校骨干教师或专业带头人访学研修和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doc联系电话:0519-86953686

电子邮箱:spzxxmk@163.com

 

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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